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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教育部学位中心信息库我校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要求,为保证我校专家在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你学科学位点情况,对本学科信息库专家信息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我校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请各单位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1.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关于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填写;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

2.如增补“教育、工程、翻译、体育、旅游管理、艺术、法律”等七种专业学位类型专家信息,除填写“专业学位”信息,外,还要填写简况表中“主要学科”信息。

3.对已退休、离职或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专家,要从信息库中删除,且原则上也不再增补此类专家;需要保留的库内专家仍需对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更新。

4.由于此次专家信息全面更新工作采用“线下更新、批量上传”的方式进行,所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简况表和《删除、增补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9月23日前将专家信息打包发送至15939717916@163.com。

5.专家信息要准确、有效,学科办将对各单位报送专家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并上传至学位中心信息库。

附: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删除、增补专家信息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要求,为保证我校专家在学位中心专家信息库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及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你学科学位点情况,对本学科信息库专家信息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我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我校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请各单位在现有专家库的基础上,按上述范围要求进行增补、删除。

二、填报内容及要求

1.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关于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填写;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

2.如增补“教育、工程、翻译、体育、旅游管理、艺术、法律”等七种专业学位类型专家信息,除填写“专业学位”信息外,还要填写简况表中“主要学科”信息。

3.对已退休、离职或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的专家,要从信息库中删除,且原则上也不再增补此类专家;需要保留的库内专家仍需对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更新。

4.由于此次专家信息全面更新工作采用“线下更新、批量上传”的方式进行,所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简况表和《删除、增补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9月23日前将专家信息打包发送至15939717916@163.com,联系电话6392663。

5.专家信息要准确、有效,学科办将对各单位报送专家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并上传至学位中心信息库。

 

附: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删除、增补专家信息汇总表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