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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落实《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和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方案》(豫教高〔2019178号)要求,加强我校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进一步强化学科优势和特色,全面提升学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特指大别山特色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炎黄学2个学科群,2020年获批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B类(以下简称为省特色骨干学科)。

第三条 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提升内涵、办出特色、强化服务、争创一流为目标,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强化内涵建设、突出优势特色,打造一流学科,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学科综合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以特色骨干学科群发展带动学校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四条 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育人为本,坚持一流标准,坚持服务地方,坚持强化特色,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绩效优先。

二、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阳师范学院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主管校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作为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学校人力、财力、物力,对学科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工作的组织服务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为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第一责任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负有学科建设责任,具有人、财、物等学科资源分配的权力。学科方向带头人承担学科方向建设管理责任,学科骨干承担任务落实责任。

第七条 特色骨干学科所属学院是学科建设的二级管理部门,要将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学院党政负责人担负保障和监督主体责任,与学科带头人共同负责学科资源配置和建设绩效的内部评估,营造学科建设优良环境。

第八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各相关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本着有利于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协调教学安排、资源调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制度建设等工作,合力促进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发展。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按岗位职责分工负责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工作,在部门工作规划和管理中要将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重点进行谋划与安排,在学科条件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给予支持,必要时制订特殊政策和管理措施,切实保障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需要。

三、运行管理

第十条 特色骨干学科的建设周期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首个建设期为2020-2023年。

第十一条 特色骨干学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完善人才培养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实现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国家在河南布局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和区域重要战略部署,特别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优化整合、精准培育,着力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创新团队,产出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三)强化社会服务能力。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学科专业、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推进合作育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学科对行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的贡献率。紧紧围绕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大需求,在茶产业、粮食产业和畜牧业等方面持续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集中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增强学科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

(四)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围绕学术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统筹校内外各类人才计划和支持政策,着力引进和培养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造就杰出学术人才和创新骨干人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学术水平高、潜心教书育人、师德师风优良的教师队伍。

(五)提升开放办学水平。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多种方式引进、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学科经常性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专家学者经常性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主题报告。加强优秀学生对外交流活动,拓展学生国际视野。

(六)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立足办学传统和区域特色,以弘扬炎黄文化为己任,积极宣传、普及和推广炎黄文化,努力实现以炎黄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做强炎黄学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要结合本学科的特点与实际发展情况,明确学科建设方向,科学制订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细化、量化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对外合作交流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快速提升学科水平与实力。

第十三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促进学科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

第十四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每学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管理运行情况以及下一步建设发展思路和措施等。

四、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统筹调配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等用于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对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的计划实施、资金投向、年度资金安排、预算审核、支出审计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和院(系)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使用,对本学科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纳入学校的综合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预算由本学科负责,相关学科方向负责人共同讨论资金使用方向,根据本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以及投入额度提出分项目的年度资金安排,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建设规划和年度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学科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及资金用途,确保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年度预算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需提交至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验收

第二十一条 特色骨干学科的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十二条 省特色骨干学科年度考核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特色骨干学科对本学科建设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提交年度自评报告、下年度计划,经学校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学校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基于建设绩效,对实施有力、建设成绩突出的学科,在下一年度经费安排中适当加大支持力度或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查缺补漏,确保学科建设目标全面完成。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