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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作者:学科办 来源:学科办 发布时间:2009-09-12 点击数:

   根据我校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现状及经费实际,为更好地满足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对原《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信院字[2009]008)作如下补充规定:

    1、著作。属梯队成员的与本学科相关成果,只对单部著作资助:省级重点学科相关的单部著作不超过10000元;校级一级重点学科相关的单部著作不超过8000元;校级二级重点学科相关著作不超过5000元。

    2、论文。只对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等级著作资助。国家一级期刊(SCIEIISTPCSSCl)单篇不超过2000元;一般中文核心期刊单篇不超过1000元。

3、小型仪器设备。只资助用于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之用的辅助工具仪器设备,单件套不超过5000元。

4、经费预算与开支。学科带头人要提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开支,每笔支出要由学科带头人和至少一名学科梯队成员签字,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学科带头人要认真做好开支记录,年终要向梯队成员公布学科费用开支情况。

                                           信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0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