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已列入省级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原则上应是已获得硕士学位授权8年以上。拥有国家重大科研平台,已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具有国际一流高水平师资队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不受年限限制。
三、(办学定位与特色)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办学定位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拟开展博士生教育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服从本地区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亟需、当前或未来一段时期内依靠现有学位授予单位不能替代或满足的。
四、(师资队伍与水平)应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不低于30%),年龄结构合理,在校学生人数与专任教师的比例不超过17:1(艺术体育类高校的比例应不超过13:1),部分教师担任过博士生导师。
五、(人才培养与质量)现有本科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良好。近五年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奖励,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已制定科学完整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能够按方案开设高水平博士生课程。
六、(科学研究与贡献)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及横向科研项目,师均科研经费充足;近5年来,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农医类高校不低于10万元,文科单科性高校和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2万元),获得多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取得若干高水平学术成果,有多项研究成果应用转化或被政府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整体条件与支撑)应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学科设置合理;具有支撑博士研究生培养所必需的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智库等科研平台;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文献资料等;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活跃,有实质性成果;学校生均经费收入不低于5万元(艺术体育类高校不低于7万元)。
八、(学生管理与服务)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健全,专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较好,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完备。
注:(1)师均年科研经费=当年学校实际到账科研经费总数÷专任教师人数;
(2)生均经费收入=学校当年经费总收入÷在校生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