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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0 点击数: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资金,引导重点学科产出显性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前两项由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列入预算,后一项由学科所属单位自筹,且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校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总额的20%。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二、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基本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及耗材、维修费、调研费等;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涉及到的费用等。

(二)学科队伍建设: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配合学校人才引进政策,高端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资助主要学术骨干高层次访学、培训以及与外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等。

(三)科学研究资助:主要用于学科梯队成员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出版学术专著,在中文核心及其以上等级期刊发表论文的前期资助。著作和论文必须是本学科梯队成员以“信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本专业研究成果,且只对独著、第一作者的著作,以及独著、第一作者(或理工科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给予一次性资助。

(四)国内外学术交流:主要用于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等;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的相关费用。

(五)学科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对理工科类实验性较强的学科,按项目申报方式另配置实验仪器设备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各大项支出的比例应适当搭配,不得只用于某单一项目(如只用于基本业务支出等),或某一项目支出严重偏少。第(一)项基本业务支出总额在各学科建设经费中的比例不得高于20%。

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业务招待和各种福利性支出等。学科梯队成员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不得使用校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复奖励,有关成果如确需另行奖励,可在各学院配套的学科建设经费中列支。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凡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精心维护,合理使用。

第八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预算与日常管理工作,每年年底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和财务运行状况,提出下一年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会同财务处按审定通过的预算方案将年度经费下达到各相关学科;各重点学科应在学校拨付的经费额度内控制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财务处分学科立项,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并按使用范围和比例的规定控制各学科经费支出情况,严格财务管理。

第九条  各个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或委托负责人(以下简称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学科负责人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和学校拨付的经费额度,提出经费使用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资金,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重点学科负责人有向本学科主要成员、学科所属单位负责人、学科建设办公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各学科每年底须提交本学科年度建设总结及经费使用报告,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报销采取会签制度。每笔支出报销要由学科负责人和至少一名学科梯队成员经手;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科负责人、学科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会签,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审签;5000元及其以上的支出由上述三方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 报销著作出版费应提交已出版的著作;报销论文版面费应提交被录用的论文或收录证明;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凭会议文件在用款计划额度内报销相关费用;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函、会议报告(收录)论文等报销差旅费,参加同一个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报销学科建设调研费应提交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定期检查建设经费的使用状况。监审处、财务处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应对各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常规性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重点学科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激励机制。各学科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年度考核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均不超过同级学科总数的1/3,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10%予以奖励,考核良好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5%予以奖励,奖励经费增列于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学校视情节要求限期整改、减少建设经费、直至取消学科立项建设。

五、其  他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省、校两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国家和省财政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专项,其使用和管理还须执行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