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20 点击数:

信阳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修订)

 

                                                                        2019年6月20日

信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确保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引导重点学科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上级下达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学校划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各学科所属单位配套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预算控制、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 经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各学科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直接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学科队伍建设。学科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促进本学科学术团队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包括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引进与培养过程中的经费补充支持。本部分支出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

(二)学科条件建设和基本业务。学科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科研平台及信息化建设,购买小型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等;基本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重点学科日常建设工作中必需的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印刷、调研及重点学科与学位点申报、检查、评估等费用。本部分支出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0%。

(三)科学研究与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对学科梯队成员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培育、资助和奖励;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学科影响力、开拓学科梯队成员的学术视野,包括资助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学科梯队成员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会务费。本部分支出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经费总额的35%。

科研成果资助范围如下:

1.省部级(项目经费金额1万元以上)及其以上科研项目,7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

2.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

3.人文社会科学SSCI、A&HCI源期刊论文,CSSCI源期刊核心版论文;自然科学SCI期刊论文、工程类EI源期刊论文,ESI高被引论文(含扩展版)、热点论文和论文引用等;

4.权威出版社或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B级及其以上著作(含出版前资助)。

以上科研成果须符合信阳师范学院关于科研成果认定及科研工作量核算的相关规定。各学科科研资助的成果范围不得低于以上所列标准,具体资助和奖励标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科研成果对各学科的贡献度适当统筹。

第五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对外投资、业务招待和各种福利性支出等。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凡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均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范畴,精心维护,开放合理使用。

第七条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和财务运行状况,提出下一年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年度总预算,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再会同财务处按审定通过的预算方案将年度经费的70%(学科基本建设经费)划拨至各相关学科,剩余的30%用作学科年度建设奖励经费,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绩效进行二次分配,奖励经费增列于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各重点学科要根据年初编制提交的本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使用方案,合理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财务处分学科立项,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实行单独核算,并按使用范围和比例的规定控制各学科经费支出情况,严格财务管理。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或委托负责人(以下统称学科负责人)负责制。学科负责人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和省、校拨付的经费额度,制订经费使用方案,统筹安排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对建设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质量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重点学科负责人有向本学科主要成员、学科所属单位负责人、学科建设办公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经费使用原则、使用计划、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的义务。各学科每年年底须提交本学科年度建设总结及经费使用报告,经所属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学科年度经费使用报告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与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审批程序。所有支出报销须由学科负责人和一名学科梯队骨干成员经手。单笔3000元以下的开支由学科负责人签字支出;单笔3000-5000元之间的须由学科负责人首签、学科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会签方可支出;单笔5000元及其以上的须由学科负责人首签、学科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会签,同时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资助著作出版费应提交已出版的著作;资助论文版面费应提交被录用的论文或收录证明;主(承)办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凭会议文件在用款计划额度内报销相关费用;参加本学科国际或全国性高水平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函、会议报告(收录)论文等报销差旅费,参加同一个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人;报销学科建设调研费应提交调研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定期检查建设经费的使用状况。监察处、财务处和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应对各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常规性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有权随时终止经费使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重点学科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与考核,并实施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一)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60%予以奖励,各级重点学科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同级学科总数的1/3;

(二)考核良好的学科按当年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30%予以奖励;

(三)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学科下一年度仅划拨学科基本建设经费(同级学科年均建设经费的70%);

(四)考核不合格(含上级组织的学科考核验收)或在全国学位点评估中被撤销学位点的学科,学校视情节要求限期整改,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限制申报新的学科和学位点。在全国学科评估中榜上有名的学科,根据评估结果档次分别给予该学科及带头人一定的经费奖励。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由国家和省财政下达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其使用和管理还须执行国家和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发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