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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14 点击数:

   豫学位[2010]2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深化改革,确保培养质量

    1.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专业学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把其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机遇,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教育完全不同。要认真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和规律,加大改革力度,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色,科学确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合理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3.建立、完善保证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顺利实施的规章制度。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等建设。探索、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教师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切实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认真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培养与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二、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

    各单位须根据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各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务于65日报送省学位办。

    三、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2010年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以及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认真做好本单位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1.要成立拟新增的硕士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管理专家、行业和实际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7人或9人),制定本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程序。采用现场答辩、实地考察、会议评审等方式,做好自评工作。审核办法、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要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公示5天。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于610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以下书面材料一式20份(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至zhp5325@126.com):

    1)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报告,包括审核办法、审核结果;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省学位办在各校(院)自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期间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问题,一经核实,一票否决。

    联系电话:0371-69691783

    电子邮箱:zhp5325@126.com

 

 

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0514日印发